2020年,在退休前夕,原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第十二中学(下称“第十二中学”)教师姚志荣发现,自己的教师编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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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反映相关问题后,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在《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一文中称,她的编制和工资已于2004年由向阳区移交到市教育局前被取消,无法满足其恢复编制和补发工资的诉求。

但据姚志荣回忆,2002年她发现工资停发时,第十二中学的财务并未告知其编制被取消,而是告诉她:休病假不能发工资。

2022年5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下称“信访局”)在《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回复称,姚志荣提出的恢复公办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应发工资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如姚志荣对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同年,姚志荣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教育局撤销上述两份文件,判令佳木斯市教育局为其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2001年1月至2022年7月的工资暂计90万元。

《行政裁定书》显示,2022年8月29日,鹤岗市中级法院裁定,姚志荣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姚志荣上诉。

4月24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佳木斯市政府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图/受访者提供

请假治疗二十多年未返校工作,退休前发现自己不是在编教师

1983年7月,姚志荣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体育系毕业,并由黑龙江省教委分配至第十二中学任教。1997年,她因病请假到北京治疗,而后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返校工作。

2007年,原第十二中学与第二十中学联合办学,合并为现佳木斯第二十中学。2020年,59岁的姚志荣即将达到退休年龄,但当她到佳木斯第二十中学办理退休时,却被告知从第十二中学接收的在编教师中没有她的名字。

2021年9月,她向佳木斯市教育局反映了上述情况。佳木斯市教育局于同年9月23日出具《姚志荣信访处理意见》称,因2004年市政府将第十二中学的管理权限划归市教育局管理时,向阳区教育局移交时没有姚志荣的人事编制和关系,因此无法为她恢复编制。

佳木斯市教育局表示,可以协助姚志荣与人社部门沟通,尽快为她办理相关退休事宜。

姚志荣于2021年10月向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同年11月18日,信访局下达复办函,认为佳木斯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事实不清,要求市教育局重新办理。

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在《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一文中表示,2000年向阳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依据2000年5月8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印发的《佳木斯市市直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取消了姚志荣的工资,第十二中学2000年工资表中没有姚志荣的名字。

但据姚志荣回忆,2002年,她在发现自己的工资停发后,询问了原第十二中学的财务,对方称休病假不能发工资。

编制已于20年前被“处理”,人事档案在废弃学生档案中被找到

姚志荣告诉九派新闻,2008年她因看病要用钱,曾申请办理医保。“那时教育没有与医保挂钩,(办理医保)被拒绝了,(社保局)说我是国家干部,只有离职才能办医保,我没同意。”

但佳木斯第二十中学在2021年12月出具的《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中称,2004年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将原第十二中学的管理权限划归市教育局管理时,接收到的人员名册中没有姚志荣的名字。

佳木斯第二十中学还称,2007年8月,原佳木斯第十二中学与佳木斯第二十中学合并为现佳木斯第二十中学时,人员及工资名册时也没有姚志荣的名字。2012年,佳木斯第二十中学接收原第十二中学在编教师共69人,接收的档案盒名册中同样没有她的名字。

2021年3月,姚志荣提出办理退休、补发工资待遇的诉求,佳木斯第二十中学对所有档案进行梳理和查找后,在原第十二中学的废弃学生档案中找到了她的人事档案。

经佳木斯第二十中学了解,在1997年,姚志荣以病假为由离开教师岗位后,至今一直未上班。2000年,佳木斯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佳木斯市市直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向阳区政府据此对她的编制和工资进行处理,并责成学校告知她把人事档案取走。

佳木斯第二十中学认为,其在接收第十二中学时,没有接收到姚志荣的编制及工资等相关手续,与其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其办理退休、补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佳木斯第二十中学表示,对她提出的编制、退休等问题应向向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建议她把人事档案转到市人才中心,通过市人社局绿色通道办理退休手续。

姚志荣表示,自己至今仍不愿以社会人员的身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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