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4月20日,廊坊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国相的刑事责任。


(资料图)

孙国相(中)受审。图源:河北廊坊中院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国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孙国相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孙国相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

公开资料显示,孙国相出生于1965年2月,辽宁东港人,曾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主席,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鞍山市委书记等职,2018年1月转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年6月2日,孙国相官宣被查。同年8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经查,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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