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河南省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资料图】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办理探亲签注,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特殊事由签注,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办理商务签注,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收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3.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5.送达。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为15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为24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为16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为80元;二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为30元。

关键词: 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