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十四五”期间,该市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将超1万套(间),每年计划筹集不少于2000套(间)。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处负责人王兆启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邯郸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24.98万套,帮助近25万困难群众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

与公租房相比,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重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主要在城市里的老城区、工业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做到职住平衡。

《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公开摇号排序方式进行分配。实物配租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低于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并到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实施办法》对于住房的品质提出明确要求,水、电、气、暖、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同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税费负担、金融支持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支持。